第7982个成功案例(罗某菊广西来宾回家)

第7982个成功案例(罗某菊广西来宾回家)

姓名 罗某菊
跟进的服务队 东莞虎门志愿者服务队
年龄 15
籍贯 广西来宾
学历 初中
案例编号 7982
成功人数 1
跟进志愿者联系方式 庞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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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5日上午,虎门让爱回家志愿者庞辽接到北栅派出所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有两个女孩在居岐警务区,需要志愿者协助。

下午,志愿者带着救助物资(食品和饮用水)来到现场。据了解,两个小女孩分别是:     罗某菊,女,壮族 ,200711月出生,住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公民身份号码4513022007XXXXXXXXXX。黄某丽,二人均为未成年人。据警务区工作人员说:头天晚上,他们警务区的队员在巡逻时,发现这两个小女孩拖着行李箱在路上漫无目的的走着,遂把她们带回警务区。在警务区,工作人员希望能找到家属把她们带回,但是二人不肯透露家人的联系方式,甚至连身份证都不肯提供。

经询问,她们二人说已经没钱了,中午饭还没吃。志愿者递给她们食物,待她们吃饱了再了解情况。通过志愿者耐心的劝说,她们终于提供了身份证和家人的电话号码,志愿者随即联系到家属,告知他们,现在孩子的情况,希望家属可以来接回,但是家属均表示,两个小女孩比较叛逆,家属也全部在老家,虎门附近也没有认识的人,所以无法把她们两个小女孩接走,希望志愿者帮忙想办法。志愿者只好征求两位小女孩的意见。

罗某菊告诉志愿者:她们两个是同学,也是非常要好的闺蜜。去年初中毕业,因她本人经医生诊断患有抑郁症,本来想去读卫校,但是学校拒收。看到罗某菊无法上卫校,黄某丽也不去卫校上学了,天天都在一起玩。上个月底,她们联系到一个朋友,说可以在虎门给她们找工作。于是二人兴冲冲的来到虎门,但是到了之后,那个所谓的朋友却联系不上了。二人所带的钱本来就不多,没几天就花光了,没钱交房租,被旅店老板赶出来了。她们又不敢跟家里要钱,怕被骂。于是就出现了在路上漫无目的的溜达的时候被警务区工作人员带了回来。志愿者问她们是否想回家,她们表示同意。于是志愿者帮她们联系回家的班车,在征得她们父母亲的同意后,由家属汇钱给她们买票回家。在志愿者的协助下,警务区派车把她们送到乘车的地方,并交待乘务人员在路上照顾好这两个涉世未深的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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