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城市流浪者!犯罪团伙将流浪汉认作亲人,带至工地杀死骗赔偿金
相信不少的网友都看过《盲井》这部电影,片中人性的黑暗让我们看得背脊发凉,但是更耸人听闻的是,在四川某地,"盲井"中的故意杀人骗赔事件确实在我们的生活中发生了。
带血的赔偿金:团伙将流浪汉认作亲人,带至工地杀死骗钱
四川省美姑县的犯罪团伙将流浪汉认作亲人,带到千里之外的福建龙岩市,在那里将这些流浪汉骗至工地打工,一段时间后将他们杀死,伪造安全事故,以达到骗钱的目的。其作案手段及其残忍,作案手法环环相扣。首先此团伙首先拜托村主任找来已过世者的户口,然后将两名疑似神经有问题的流浪汉骗至工地,在工地残忍地击打受害人的头部和面部致其死亡,串通工人伪造事故现场,伙同村民冒充死者家属索赔。此等丧尽天良谋财害命的事情就在朗朗乾坤下发生了,并且此团伙在得手后还毫不知收敛,故技重施想在金矿杀人也同样捞一把,这才被矿主发觉生疑报了警。
杭县铁塔杀人骗赔案遂案发,各涉案人员陆续被抓捕归案。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严谨核实犯罪事实,前往四川姑美地区查证,并依法将案件诉至法院。随着后续涉案人员的陆续归案,先后3次补充起诉到案被告人。2018年4月28日,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吉则以某等7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6年6个月不等,剥夺政治权利;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阿以铁某等3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令我们惊讶的是,犯罪分子丧心病狂谋取不义之财,但是他们并不是"单打独斗",而是拥有村主任、工地农民工等众多帮凶才得手的,犯罪现场有个细节是这样的:犯罪团伙威胁工地工人们,你们要是敢说,绝对不放过你们,但是如果你们闭嘴,就有钱分。听到有钱分,有些工人还主动帮忙伪造现场,令人不敢相信,那时候他们的人性,良知都去了哪里?哪怕一个人站出来,或者一个人报警,悲剧也不会发生。为了钱,可以将鲜活的生命终结,为了钱,可以对罪大恶极的犯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了钱,可以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人性之恶与社会底层原始生存状态的残忍冷酷是何等地令人心痛。
有独无偶,类似的恶性事件也在内蒙古发生过,而且,目前此类案件中同乡和亲属结伙作案多发,犯罪日益家族化。这种家族、全村共同犯罪的犯罪类型,确实值得引起我们全社会的关注与警惕, 同时也暴露出我国流浪人群救助制度的不足之面!救助流浪人群不应是简单的收容或遣返
政府常常难以容忍流浪者的存在:流浪者过多,对于地方政府部门来说似乎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所以,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驱逐流浪乞讨人员的措施,尤其是在开展各种创城运动或有重要会议、活动要举行的城市,驱逐力度更大。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无论驱逐力度有多大,流浪者却从未完全消失过——即使表面上的“消失”,也只是被从一个地方赶到了另一个地方而已。
印有“严禁人畜入内”的垃圾箱
毕节5名流浪儿童闷死于垃圾箱后,当地政府给垃圾箱刷上了“严禁人畜入内”的标语;而在郑州农民工被冻死事件接连被报道之后,当地在农民工露宿地装上了防护网;对于政府来说,流浪者不仅影响当地市容,而且在非正常死亡后极易招来抨击与批评,因此大多采取驱赶的方式。这样的方式不仅不人道,同时也是一种“懒政”,反而会引来更多的问题。所以,要想从根本上减少类似的悲剧,还有望于有关部门从观念上重新认识流浪者,重新认识流浪现象。要承认既有人因为贫病等各种原因不得不流浪,也要承认对于一部分人来说,流浪是其主动选择的生活方式,更要承认,并不是简单的送回原籍就可以解决流浪问题,在流浪的根源未解决的现实状况下,务实地对流浪者进行救助,向其提供简单的衣食甚至是住处,并且在其非自愿的情况下不强制改变其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但流浪者有权按自己的方式生活:要想从根本上减少流浪者死于饥寒的悲剧,还有望于有关部门从观念上重新认识流浪者,重新认识流浪现象。要承认既有人因为贫病等各种原因不得不流浪,也要承认对于一部分人来说,流浪是其主动选择的生活方式,更要承认,并不是简单的送回原籍就可以解决流浪问题,在流浪的根源未解决的现实状况下,务实地对流浪者进行救助,向其提供简单的衣食甚至是住处,并且在其非自愿的情况下不强制改变其生活,才是最重要的。英国人托尼在西安创办了一个名为“黄河慈善厨房”的志愿服务组织,为流浪者发放衣服和食物,提供理发、洗澡等服务。但在做这一切的同时,却坚持不过问流浪者隐私,既不问其为何不工作,更没有像救助站那样“送回原籍”的举动。这正是救助站应该学习的!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救助流浪者的最根本措施流浪人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群体,其中人员诉求各不相同。有的是家里确实困难,没有办法而到城市流浪乞讨。有的是家庭内部有问题,不愿回家。还有的是因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智障而流浪。政府救助人员应了解其不同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不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政策,从而实现有效救助和管理。
而最根本的,政府要完善和提高社会保障体系,从源头上解决因为贫困而不得不流浪乞讨这个问题。现在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障的“广覆盖”,但水平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农村,保障的力度还有些小。特别是要督促流浪乞讨人员流出较多的地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妥善解决受助返乡人员的生活、医疗、就学和就业等问题,从源头上避免流浪乞讨人员再次走上乞讨之路。对流浪者进行救助无疑是必要的,但政府是否有权要求流浪者不再“流浪”呢?在法律并未明确禁止“流浪”的前提下,政府对流浪者的行为无疑应多一份包容。